日前微信在朋友圈屏蔽了来自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的链接分享,一时间引发了众人的“口水战”,当然更多的天平还是倾向了被“封杀”方,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的“死忠粉”们发出了尖叫似的“呐喊”,发声平台依然是微信,还有微博。
“封杀”事件出现之后,网易云音乐迅速做出了回应,称“【公告】腾讯单方面禁止了网易云音乐等主流音乐App在微信朋友圈的分享。欢迎大家继续与好友在网易云音乐平台分享交流好音乐,享受纯粹的音乐体验。”面对种种质疑,QQ音乐也毫不相让,称“是的,请回到尊重音乐的地方!”再联想到之前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等音乐软件之间的版权战,似乎这不是双方的第一次战斗。
抛开愤懑的群众情绪,有一个根本问题是,微信的大封杀行为“违规”了吗?这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一、封杀行为在互联网公司是常态
有人提到,微信如此做法会涉嫌触及《反垄断法》。如果拉开整个互联网公司来看,互联网公司的“封杀”行为乃常态,除非将这些公司都一并处理了,否则仅仅处理微信的话,有失偏颇。
据我观察发现(作者微信公众号:郭静的互联网圈),国内某市场份额超过40%的手机助手产品,直接将竞品从该平台清楚,也是毫无预兆,直接就清除了,在该手机助手中根本搜不到竞品的应用,最最最狠的是,竞争对手公司的应用,一个都搜不到。
要知道竞争对手公司的应用最低也有十几款,用户下载量加起来至少也破亿,居然就直接“封杀”了,应用分发中心本来就是开放的,本应“容纳”所有用户需要的应用。微信和这些比起来,好歹还算有点良心。
除移动端外,搜索引擎之间的相互封杀行为也很常见,轻则直接K站,重则连网站首页都搜不到了。
二、谁是“裁判”
微信屏蔽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在朋友圈的分享,既然涉及到“违规”问题,那么谁又是裁判呢?首先肯定不是微信和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因为双方都是“当事人”,难免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再往大了看,是各自的用户吗?貌似是也不是,要将QQ音乐的用户和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的用户来做一个大比拼,几乎是一个不能完成的行为,普通用户也无法判断孰是孰非。
从法律方面来看,目前并无相关条文出现,提到微信的违规问题,它是最终的主裁判,如果要从法律问题来判断各方的行为,那又是一段漫长的故事了。
微信(准确的说是QQ音乐)、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之间的争斗,更多的是商业行为,且是在大环境下符合相关规则的行为。目前还找不到直接的裁判者,判定哪一方的行为是正确的,哪一方是不利的,彼此都是处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的竞争。
三、属于公司之间的“战争”
微信背后的利益方是QQ音乐,起都属于腾讯系,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也属各公司,实际上此次所涉及到的并不仅仅只是音乐软件这一系列。
微信封杀事件发生后,某产品迅速拉来其母公司的新闻客户端产品助阵。据我观察发现,在该公司旗下的新闻客户端首页,迅速出现了利己的内容,直接诱导用户向该方向靠拢。所以,这不简简单单只是一次产品之间的战争,而是属于各大公司体系之间的战争。
从这个方面来看,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商业战不是很常见么?又有谁会在这个过程中软弱呢?不都是往“死里拼”?
四、其心先有异
如果说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这几大产品不能分享到QQ空间,会有如此之多的用户愤懑吗?很明显不会。再举个例子,如果这些产品不能分享到微博,还会愤懑么?问号就更大了。
分享有两个前提,一个是甲方开放分享接口出去,一个是乙方的分享接口与甲方对接。所以,要想构成分享关系,不是微信一人之力而能为,是因为其他几大平台看中了微信能带给起更大的利益,就拿起自身来说,为何不开放分享到人人网的接口呢?为何不开放分享到微博的接口呢?其心先有异啊,童鞋们。
既然是各大平台先看中了微信所能带来的利益,那么微信将其“封杀”,又有何不可呢?有骨气的话,自己做平台,自己在微信、QQ之外的平台玩耍,那样微信肯定管不到。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既然早先就通过微信得益,就早应该预料到微信有一天会更改游戏规则,要不然留着“大数据战略”不是吃么?
当然,在上层,微信是不“违规”的。在下层呢?对于用户来说又如何呢?除去“违规”之外,更应该注重到的应该是用户体验,用户愿意使用哪个平台,用户自愿分享,这是用户自身的意愿,平台应该在大环境下满足用户的这些意愿,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做出“伤天害理”的事。
所幸,我们还能在微信上说它如何如何,要知道早些时候某个社交网络可是会将对其不利的言论删除的呀,更严重的甚至直接封号,已经是很自由了呢。
文: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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