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并没有随着最高院的开庭审理就此硝烟散尽。而这起旷日持久的案件背后,其实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跳出这场争执来看,垄断与否也许并不重要,因为,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寡头化是互联网产品运营的必然特征。
所以,处理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不管是司法决断还是政府引导,我们的视野应该更开阔,放眼国际,以开放、自由、包容、分享的原则为基础,不断地技术创新才是互联网持续发展和创造巨大价值的原动力。回顾当年微软被诉垄断的“世纪大审判”,其耗费十年之久争讼代价的背后,至今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回味的地方。
微软差点被拆分
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Windows95操作系统占据了九成的个人电脑,微软设计的蓝色浏览器IE也成了比尔·盖茨力推的重要产品。在那个上网是奢侈品而非日用品的年代,浏览器是一种独立的付费产品,不是每一台电脑都会自动安装浏览器。该领域最初的霸主叫网景(Netscape),但随着Windows的一统天下,微软开始在每一份操作系统中预装IE。一时间“普天之下,莫非Windows”,而有Windows的电脑,就必有IE。
微软如秋风扫落叶般地将网景等其他浏览器生产商迅速边缘化,也惊动了美国反垄断执法部门。1996年,网景向美国司法部投诉。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18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联合对微软提出6项垄断指控。本案作为自1974年美国政府起诉电信巨人AT&T以来影响最大的反垄断诉讼,轰动全球,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世纪审判”。
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火,业界名流如苹果、英特尔公司的高管们纷纷出庭作证。2000年4月,法官宣布微软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构成三项罪名: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后判决微软公司不得把捆绑IE作为Windows95许可协议的前提条件,微软将被拆分为两部分,分营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10年内不能合并。
拆分,这无疑要了微软命,微软遂提出上诉。2001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撤销了拆分微软的判决。8月,科林·科特琳法官开始负责对本案的重审。微软与司法部重启谈判。9月6日,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拆分微软,并撤销了部分指控。11月,司法部和9个州与微软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后,微软陆续与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约18亿美元。
开放才是互联网法律的要旨
经过近十年的诉讼大战,微软避免了像当年的巨头AT&T、标准石油那样被拆分的噩运。其中的原因或许是美国的反垄断政策由传统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促进科技创新。政府意识到,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然落伍。
美国政府这种意识的适时转变,值得称道。因为在互联网领域,创新才是根本。2002年9月,一款在被打垮的网景浏览器的开放源代码基础上设计出的新软件诞生,后来改名为MozillaFirefox,即所谓的“火狐”。后来又出现了Chrome等更新潮的浏览器。二者都有力地挑战着IE的龙头地位。此外,比IE还古老的Opera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小清新”浏览器层出不穷。
当下,即便是最乐观的统计也只能说IE占据着半壁江山。江山代有人才出,互联网行业的生命力正在于其高淘汰率的残酷性。这也是为何一些炙手可热的互联网巨子也感慨自己不过只是拿到了站票。诚如斯言,当今的孩子们何曾会理解雅虎当年的峥嵘呢。
故而,回顾往昔之时,司法部和微软的法律较量越是显得惊心动魄,就越具有历史的反讽意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力撼微软,结果不过差强人意。但美国强劲的自由市场和发达的法律环境所不断催生的科技新贵却迅速地改写着IT产业的面貌,令垄断者微软的形象消解在了社会进步的洪流中。
朝阳产业每一天都可能升起新的太阳。当司法遭遇新科技时,或许前者的保守才是对后者创新的最大礼赞,由此带来的强劲的市场竞争才是对一时间自然形成的垄断者最大的威胁。确保市场向未来无限可能的开放当是互联网法律的第一要旨。
作者:缪因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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