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交易平台。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第三方支付市场正进入成熟期,迄今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2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3.8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代表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微信支付。
(二)网络小额信贷,是指互联网企业将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网络小额信贷将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技术结合在一起,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客户信用等信息,具有“金额小、期限短、纯信用、随借随还”的特点。网络小额信贷的代表有阿里小贷、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
(三)互联网金融渠道,是指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庞大的用户群,将金融产品和网络服务深度结合,借助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用户可直接在网上购买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这部分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支付等。相较于传统金融产品,具有不限购买门槛、无手续费、随时赎回等优点。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代表有余额宝、定存宝。
(四)P2P网络信贷,是指P2P公司搭建网络平台,把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信息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匹配,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联系,绕过银行、券商等第三方中介,为用户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其本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据统计,目前国内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00家,2013年P2P网贷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P2P网络信贷的代表有人人贷、拍拍贷、宜信。
(五)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各家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条件进行筛选和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本质是“搜索+比价”。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的代表有融360、格上理财、平安陆金所。
(六)众筹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传播特性,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得到足够的认同和支持,募集公众资金的模式。众筹项目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多数带有公益和慈善色彩。众筹模式的代表有点名网、追梦网。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六大特点
(一)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二)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三)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快。近年来,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目前余额宝规模近500亿元,上线至今以日均5亿元的增速增长,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五)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目前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
(一)理性看待。作为新兴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制造了“眼球效应”。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传统商业银行的公众信誉度较高,资本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具有受法律认可的准备金制度,接受充分严格的监管,已经建立起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信任。此外,一些金融业务需要专业人士的经验和判断,信息技术无法完全替代。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更像是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补充,提高了传统金融的效率,扩大了服务范围。
(二)转变观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加速了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凭借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加速在供应链、小微企业信贷等领域布局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银行物理渠道,颠覆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对此,商业银行应转变发展观念,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创新商业模式,构建自身独特的价值链。
(三)融合共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是一种纯粹的竞争关系,二者之间有很大的融合空间。互联网金融在渠道、创新、客户需求方面拥有大数据的优势,而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则是对金融风险的把握,拥有稳定的基础金融服务和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可以提升自身的资金能力和风控水平。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巩固优势领域,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顺应潮流,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I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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