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阿里巴巴上市计划备受瞩目。面对港交所的种种限制,很少发微博的马云也长叹“对未来做决定很不容易”“害怕被骂而随波逐流者大有人在”“人生最大的投资是对未来和理想的坚持”。
我们且先来说说马云选择在HongKong或者NewYork上市的原因:
香港:不支持“双层股权结构(DualClassStructure)”但港交所监管宽容,基本很难遇到集体诉讼、股东集体维权、敌意收购等问题。
纽约:支持“双层股权结构”但监管严格,对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上市后机构投资很有可能利用其他合法途径稀释马云等一系列“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马云为保证自身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要求以“合伙人制度”上市,此处所说的“合伙人制度并非一些人解读的《公司法》里所谓的“合伙人制度””,而是一种股权分配的方式,既“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类,两种股票在价格分红等权益上都相同,唯有一点不同就是在董事会设置的投票权上1份A股有1票投票权,而B股对应10票投票权。以此种方式上市发售的股票都是A类股,B类股都将握在马云及马云选出的“合伙人手中。按阿里对合伙人的要求来说“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为公司做出过贡献”那么这些合伙人既阿里的高管。
雅虎持阿里44%股份,软银持30%,马云本人持7.64%,虽持有股份最少,但如果以“合伙人制度”方式上市,不管股份被怎样分配,马云和现有管理层依然能保持对阿里的绝对话语权决策权,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由我们来管,到时候投资者只管分钱却很能插手管理。
国内以双层股权结构方式上市的公司还未有先例,港交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限制阿里在港上市或有条件上市;国外纳斯达克、纽交所等众多交易所都允许以此种方式上市,但监管严格,上市后问题颇多。
双层股权结构现在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方式,国外很多公司都以此种方式上市,如google、facebook等。而facebook在上市之初肖恩·帕克(SeanParker)借鉴google的经验并进行改善,特别是与很多股东签下的“代理投票协议”更是让扎克伯格(Zuckerberg)在facebook经过10多次重大融资后依然能以28%的股权掌握公司的控制权。Google谢尔盖·布林(SergeyBrin)和拉里·佩奇(LarryPage)同样也以少部分股权掌控着google.
有人说“双层股权结构”不公平,损害了很多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有人说这是一种新兴的企业股权及管理权的分配方式。但我认为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说坏,具有代表性的谷歌和脸谱都运营非常好;说好,谁也保不证未来某个时间节点不会出现问题。
究竟马云和他的管理层是走激进还是港交所保守,一切都唯有靠市场,靠时间来检验,这样我们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来源:钛媒体http://www.tmtpost.com/69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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