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号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与急用先立的统一,及时推动贵州省大数据立法紧随大数据发展再登新高地,走在了全国前列。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6章39条,包括大数据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内容。条例紧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现实需求和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规定,把大数据产业在发展之初就纳入了法治轨道,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贵州省已开始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加快发展的战略引擎,更好地用大数据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民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将依法推进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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