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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网VS阿里巴巴蚂蚁不服战大象

2013-12-19 46

最近,一封题为《微店网马云的公开信》的文言雄文,引起了互联网界广泛关注。该文旁征博引却又娓娓道来,将阿里巴巴主导下的电商生存环境一语道破,并直指阿里集团及旗下机构“断章取义,恃强凌弱,既失身份,亦失民心”。公开信最后写道:

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古有大秦帝国之兴亡,昔有国共之战,皆此理也。

欺压弱小,本为君子不屑之举,亦为社会所不容,试想一新加坡小国,尚且数十网购平台,看我泱泱华夏,却屈指可数。可见巨头之垄断,业已抑制生态之平衡,破坏发展之良性。盼兄以社稷为重,倡导和谐创业环境,令其为百家争鸣之势,扬华夏之国威也。

是什么导致这篇反抗阿里的激愤檄文诞生?背后又透出哪些行业秘密?记者随即进行了一番调查。

微店网:阿里以“风险网站”为名进行封杀

公开信发自深圳一家名叫“微店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深圳一家微型创新型企业,该网是经过国家工信部旗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证的可信网站。其商业模式与传统电商不一样的是,供应商把产品发上来,就有超过百万的微店为其销售产品,省去了企业老板推广之苦。得益于创新的营销模式,微店网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小企业的青睐,今年上线3个多月注册用户已经突破210万。

然而,从11月19日开始,微店网被阿里巴巴旗下机构认定为风险网站,对其采取了一系列封杀和打压行为,并将本来访问微店网的用户直接引导至淘宝官网。但是,经360安全检测,微店网是被评为100分的安全网站。此外,腾讯QQ电脑管家、百度认证、金山云均检测认定微店网为安全网站。

根据电脑截屏,微店网进行如下证据保存。

11月19日至25日,淘宝浏览器违反《工信部第20号令》第五条,单方面把微店网列为欺诈网站。

11月26日开始,淘宝浏览器将微店网列为可信网站,风险提示消失,恢复了微店网的正常访问。但阿里旗下支付宝、阿里旺旺仍然把微店网列为风险网站。阿里旗下三方机构对微店网的判断出现明显矛盾。

在此情况下,凡是安装有支付宝控件的电脑,用户利用主流浏览器打开微店网(www.okwei.com),都会出现风险提示,并将原本访问微店网的访客引导到淘宝官网;凡是安装了阿里旺旺的电脑,用户在浏览器打开微店网的网址,旺旺均提示用户:“您前往的网址可能涉及网络安全问题”“您访问的网站淘宝无法确认其安全性”,提示用户谨慎输入账号、密码,并把用户引导访问淘宝官网。

阿里:微店网模式疑似传销

面对这一局面,微店网负责人多次致电与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客服人员进行交涉,并希望与阿里方面高层进行沟通。微店网得到的答复是,“你们的模式疑似传销”,却无法给出确切证据。

微店主“天天向上”向记者反映,微店网对微店主不收取任何费用和加盟费,微店主相当于网络推广员,有人购物之后获得推广佣金,赚的是推广劳务费,有劳动才有收获。这与传销当然具有本质区别。

行内人士认为,一个网站是否是安全网站,理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如非盈利性权威检测中心)或者公权力机关审定,而不是一个行业龙头企业的单方面简单判断。企业标准简单粗暴地上升为行业标准,很容易衍生为不正当竞争。

“支付宝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仅凭一个‘疑似’,就单方面把微店网判定为风险网站,并劫持了主流浏览器的入口,向我们的用户传播不实负面信息,对我们的信誉影响非常大!”微店网首席执行官莫钧松表示。不得已之下,12月2日微店网发出了致马云的公开信,希望得到阿里巴巴方面的回复。但时至昨天,阿里巴巴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专家解读:微店网是革命性创新

互联网资深专家、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向隽说,微店网的模式是电子商务分工进一步细化的表现。它把老板从不擅长的网络推广中解放出来,把推广交给懂互联网的年轻人;反过来,也为年轻人从事电商解决了头痛的货源问题,是一种革命性的创新,应该得到行业以及政府的支持。

向隽表示,安全应该由网监部门来判定,而非盈利机构。主流浏览器一般都会读取支付宝的数据库,支付宝可以说绑架了主流浏览器。只要用户安装过支付宝控件,如果输入相关网站的网址,就会被认为是风险网站。如果支付宝把某个网站认定为不安全网站,虽然这种认定不具备权威性,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支付宝有着广泛的用户群体,这种影响甚至比国家权威法规影响力还大。

律师说法:阿里涉嫌不正当竞争

有行内人士认为,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的供应商群体、消费者群体,与微店网都是重合的,存在很大程度的竞争关系,而支付宝是阿里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阿里是否是利用“安全”大旗打压竞争对手,需要进一步求证。马云所谓“拿着望远镜也找不到竞争对手”的言论,恰恰说明马云特别重视每一个可能的潜在对手。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一切固有秩序极有可能会在一夜之间颠覆。

微店网首席执行官莫钧松认为,与其他网店不同的是,微店网中很多店主是下岗职工、大学生,他们成为兼职开微店创业的主体,阿里如此打压弱势群体及弱小的微型创新企业,让人很难理解。

广东德盈律师事务所欧雄灿律师指出:“从法规上看,传销的特点是:向加入者收取巨额入门费,或者强迫加入者认购价格远远高出价值的商品,对加入者进行多层的盘剥,导致参与者巨额投入无法收回,造成很大社会危害性。微店网的模式是让网民帮助供应商推销产品赚取推广劳务费。一方面为年轻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为老板解决了推广问题,在法律上不是传销。阿里方面以传销为由打压微店网是站不住脚的。”

欧灿雄分析,根据工信部2011年20号令第五条,支付宝这种行为属于“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是互联网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已经构成侵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深圳晚报(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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