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9时,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将二审期间双方主要争论焦点归纳为五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重点包括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问题,腾讯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腾讯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乱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
其中,第一个方面为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问题。按照奇虎360、腾讯双方争论焦点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九个具体问题:
1.一审法院未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做出界定,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说是否属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2.本案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3.综合性及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及视频单一计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统一产品市场;
4.移动端及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5.社交网站、微博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6.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7.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应否界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
8.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
9.本案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应当考虑诉讼行为发生之后相关市场状况,以及技术发展趋势。
第二个方面,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争论焦点包括四个具体问题:
1.是否任何乱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都需要界定被诉垄断行为人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中占据多大市场份额。
3.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一审法院没有按照其重新界定市场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计算市场份额,是否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三个方面,腾讯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乱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该争议焦点包括:
1.腾讯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
2.腾讯将QQ及时通讯软件与QQ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进行捆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第四个方面,本案相关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该争议焦点包括:
1.假设腾讯违反了《反垄断法》,是否应该承当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腾讯如果违反了《反垄断法》,是否应当赔偿上诉人奇虎公司1.5亿元,奇虎公司1.5亿元经济损失的具体构成和计算方法;
3.若腾讯违反了《反垄断法》,是否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承担方式;
4.假定腾讯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是否应该承担上诉人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正费、律师费等,总计100万元。
而第五个方面则为一审法院是否构成了程序违法。该争议焦点包括:
1.一审法院在认定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是否违反了证据规则,引入了未经致胜的证据;
2.一审法院是否违反了听证原则,而大量认定未经质证的证据和事实;
3.一审法院是否代理履行民事诉讼规定第35条规定的告知义务。
据悉,本案将于今日下午晚些时候结束审理,并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Donews-http://www.donews.com/net/201311/2649846.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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